国家对于减持股份的规定
国家对于减持股份的规定主要涉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具体规定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股份,每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该股东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法规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 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除了上述针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规定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还需注意以下规定:
-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 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同样不得减持股份。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减持股份的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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