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600706.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宁和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4号)。
经查,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获悉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旅投)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曲江旅投名下持有的公司8.23%的股票拟被司法处置。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迟披露该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书面通知公司,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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