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H600165)$  某些人不要心理太阴暗,一想到立案就兴奋。以往是这样:上市公司高管(甲)不走程序,违规以公司(乙)名义替另一方(丙)担保向某机构(丁)借款。通常丙(乙和丙背后有利益牵扯,说不定分钱)拿了钱后赖账不还,丁拿不回钱,就打官司,要求公司赔。但是在宁科这次,违规担保的钱是给回公司自己用。不存在损害公司的情况,法院可能可以不立案。违规担保,法院可以判担保无效,解除担保关系,也即公司不用银行被追。银行要追的是鸿俊!我这样理解对不?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