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SH688091)$

1.强烈的对抗性

对抗性是竞争情报最重要的特性之一,从竞争情报的产生过程来看,竞争情报本身就是军事斗争的产物,而军事斗争自始至终都具有非常强烈的对抗性。竞争情报不是竞争对手主动给予的,而是在竞争对手不知道、不协助甚至反对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激烈的竞争中,竞争情报人员不但要竭尽全力、采用各种合法方式有效地搜集情报,而且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本企业的秘密信息,防止竞争对手窃密。因此,竞争情报具有强烈的对抗性。

2.绝对的合法性

竞争情报的获得必须合乎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不符合法律和职业伦理的情报活动不属于竞争情报的范畴。由于竞争情报的应用可以带来巨大利益,常常有人不惜代价地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然而,竞争情报研究一直强调其活动的合法性,强调遵守职业道德,坚决禁止一切非法的、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情报活动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不允许使用欺诈、盗窃、利诱、胁迫等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取情报。

3.严格的保密性

竞争情报是决定竞争主体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克敌制胜的关键因素,所以,它的获取需要在竞争对手不知道、不协助,甚至是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否则难以成功。对于竞争主体如何防止竞争情报外泄而言,竞争情报的保密性特点决定不仅要对不正当竞争情报行为进行防卫,而且也要对那些采用合法手段获取本企业情报的行为进行防范。

4.智能的预测性

竞争情报工作既不是简单的信息数据堆砌,也不是纯粹的信息加工,而是需要注入竞争情报分析人员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过程。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为决策服务。而决策是行动之前的全部准备活动,因此,竞争情报必须具有预测性,落后于决策的情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5.明确的目的性

竞争情报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目标性和针对性。竞争主体开展竞争情报活动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竞争对手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研究,为竞争主体提供具有高度指向性的情报服务,协助竞争主体制定战胜竞争对手的应用策略,确保竞争主体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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