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说起来有点长
我们首先必须捋一下新潮的股权架构
以及目前可以看到的情形
先把第一件事明确
新潮能源董事长刘斌,但不是法定代表人
新潮能源所有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都是刘珂
这是不合理的,违反公司法的第十条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刘珂辞去董事长,一并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但并没有
这是公司不懂法吗?显然不是
为什么不变更为刘斌,依然使用刘珂挂名
这期间的说法自己考虑
接下来我们就来到了吴瑞举报st这件事
说过的内容,不能单独说就没意思了
新的内容是
即使母公司作为子公司唯一合伙企业
有个很关键的控制问题诞生了
母公司虽然拥有子公司全部的控制力
但是讲道理,母公司,子公司拥有独立的人格
各自承担责任
可是母公司如果负债破产
全资子公司资产也会随之被清算
并不会独立出去避免清算
这也是扬帆gp转让的原因
但是为何要给gp如此大的权力
这里不免再次要说
新潮能源收购了境外油田
境外一堆子公司,孙公司
新潮能源作为投资者,并没有在这些子公司内部担任职务
就比如说surge
境外官网的人员架构并没有新潮能源的人
反而是最近一次的董事会换届
子公司的人进来做了董事
这里我们要想一件事
关于控制力
汇能假设收购新潮能源51%
虽然持股51%但是并未在公司内部安排
任何一名董事
假设还是二刘团队
那么问题来了
持股51%的汇能
这个时候的新潮能源是否属于汇能的子公司
显然属于
但是汇能新潮能源的控制力
仅限于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等等
这还是基于汇能是否愿意去行使控制力
但如果是100%全资子公司呢?
这个时候
我们发现一个问题
虽然我持股了很多很多这个公司的股份
但是我并没有实际上的介入管理这个公司
我不得不说
境外子公司的初期开始
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而这次的董事会换届选举
二刘跟境外子公司
关林华,周冰,互换席位
子公司的人进驻母公司
当这个问题的现象我们看到以后
翻回头看扬帆gp
扬帆gp
不过是一个国内的小公司
甚至只有100万注册资金
凭什么管理境外子公司?
是因为境外子公司完全听命于新潮能源控制
并且得到了母公司的授权给子公司
但究竟这个扬帆子公司
在实际中,有没有用还是两说
现在我们可以把角度转移回境外子公司上了
境外子公司因有独立法人人格
所以有独立的董事长,股东会,总经理
而股东会虽然是新潮能源
但是我们这些新潮能源的股东们
在平时,我们起到什么作用?
参与感几乎几乎为0
所以看到这里
我们不经发现
控制力最强的母子关系
如果子公司的人不是自己的
法理上最强,董事会不管做什么,大事都要走股东会
可是我们并没有参与感
就像汇能一样,空持股
我一直在想
境外子公司的关林华,是不是真的有必要进母公司
显然
一个合伙企业的gp而已
根据以上逻辑
凭什么使用并管理境外子公司
修改合伙人协议
不仅给予gp更大的权力
并且把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调入母公司
在我看来
也是瞎扯呢
结尾我个人瞎扯:
表面看赋予gp更大的权力
实际上也是拿出来好看
首先我不认为二刘经营6年
做不了境外子公司的主
但是两边法律肯定有什么说法
现在要点境外子公司的钱回来
那边肯定要更大的权限授权
挪动数十亿的美元
更是需要股东会授权
这是章程规定的使然
你就是总经理,董事会
你也无法挪用数十亿的资金
那么给与极大的授权,并且境外子公司的人
也参与到母公司
无疑就是为了美元回流
到时候刘珂的境外gp
可以跟德州政府直接拿出国内授权
动用数十亿美元回流
省下繁琐的步骤
否则每一步还要报请股东会授权
反正也是转移回国,又不是花掉
如此,胡说八道完毕
我不仅不认为授权是坏事
毕竟法律监管
如果侵占如此一笔巨大的财产
国内家属这个连带的多啊...
基于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基础
分红势在必行
二刘的准备工作就绪
几乎就是随时可以动用数亿美元
啊当然,动用的理由
相信二刘会给监管一个答复
其实道理就是这样,汇能的很多子公司
也就是51%
即使51%了,不夺董事会
嗯...看戏看戏,离年报还远吗?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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