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SH600332)$  起诉书

被告:在光要集团兼职的黑云山董事监事,杨某、程某等七人。

原告:被套股民

诉求:

1、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

2、判令被告对误导原告购入股票产生的亏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事和理由:

1、光要集团公开宣传营业额1965亿、360亿美金、2700亿等,可查询其官方网站、世界五百强排名营业额数据,医药企业排名营业额数据等公开数据为证。

2、黑云山关联交易公告显示光要集团审计销售收入金额为700多亿元。

3、被告在光要集团兼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对其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属于明知故意为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请依法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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