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贺某与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18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一、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名下持有的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40万元的股份(股份的总数量以500万股为限)过户至贺某名下。二、驳回贺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 850元,由贺某负担1050元(已交纳);由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 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400元由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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