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提示投资者关注:

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拟向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的一家公司51%股权,并称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但是经过监管调查,该公司却是一家“无资产,无负债,且无主营业务收入,无利润”的空壳公司。因公司未准确披露该事项,1月18日中青宝收到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董事长等高管收到警示函。

此次违规引发了投资者维权诉讼,法院已于2023年12月底做出胜诉判决,公司及实控人李某需按照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算的损失金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次胜诉的区间其诉讼时效仅剩30天左右,建议符合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含)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第二个时间段:上市后至2024年8月9日(含)期间买入,且2024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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