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理由:

1.同一大股东管理:鲁抗医药和新华制药同属山东省国资委旗下的华鲁控股集团管理,合并重组所花的成本最小,也最容易激起火花,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

2.历史背景:鲁抗医药与新华制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1998年,山东省政府主导下,鲁抗医药与新华医药集团合并组建了新华鲁抗医药集团,尽管后来各自为政,但这种背景使得两者在合并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3.市场趋势:在当前国企改革和国资并购的大潮下,尤其是在同一大股东管理下的两大医药上市企业合并重组成为必然的选择。山东省国资委对省内的国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的意愿强烈,鲁抗医药和新华制药的合并工作也必将进入倒计时阶段。

此外,鲁抗医药和新华制药的合并将有助于解决各自面临的挑战,提升整体竞争力。例如,鲁抗医药曾因缺现金流需要配股募资而被证监会拒绝,而合并可以解决单一投资主体的体制弊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产品结构。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