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3日丨中路股份(600818.SH)公布,公司对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的分红款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公司作为中路优势的有限合伙人,根据2024年7月12日中路优势合伙人会议之决议,收到了其现金资产分配。针对上述资产分配事项,公司为进一步严格遵守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金额共计1,543.01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177.05万元,滞纳金365.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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