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人民法院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之日止。
预重整期间届满后,经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理由正当的可决定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述信息,东方集团的预重整裁定最迟日期为:
从2024年7月15日起算三个月,即2024年10月15日。
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延长三个月,即从2024年10月15日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因此,东方集团预重整裁定的最迟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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