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庆金监行许〔2024〕110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支行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4〕4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北街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南街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何家畔支行承接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我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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