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开董事会会议签订《债务转移协议》《资产接受协议》,12月31日晚上才发公告。
2021年12月31日收到债权人的《债务豁免通知函》,1月7日发公告。
我想通过这两个例子告诉各位,债权人出具《债务豁免函》并不需要宁科做任何事情,而且也没有规定要求公司收到《函》后立马公告。依照宁科的尿性,很可能收到了《函》就硬捂着不发,拖到1月中旬才公告。我想问问持仓的诸位朋友,1月中旬还能拿的住这只票么?
《债务转移协议》和《资产接受协议》是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的,但只需要公司内部通知到各位董事就可以了,会议召开并不需要公告,等会议结束后过个几天才公告出来,估计也是元旦后了。
说这么多,主要是纠正大家的一个理解误区。赌保壳公告和赌重整公告是不一样的,重整公告有一个定死的截止时间11.31日,这天没出就没了;保壳公告不一样啊,好多公司都是12月悄悄的完成了各种手段保壳,但是拖到1月份才公告。那些赌保壳的朋友,可以先撤走了,1月中旬再来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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