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SZ400072)$  $众和3(SZ400072)$  首先声明李剑南与许的纠纷算不算是众和的事,若是的话是不是己在重整前在债务清单之列了?法院在批准进入重整的条件是己与所有债权人达成了债务协议的基础上才批准进入重整的是有法律效力的。理论上说就是进入重整后是要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债务的,李剑南2023年7月的一审起诉胜诉从夲质上说是许与李的纠纷间接关联到众和,既然许在关押时法院已判许不存在诈骗那李与许的纠纷就是拖欠尾款的事情,拖欠尾款N年再不给尾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说法院应判许给钱并冻结所有资产包括股权不应判合同无效,现在的问题是许与李的纠纷众和己经给许8亿了现在还让众和拿近5亿给李这事能说过去吗?应该许给李尾款的。结论众和不应重复给钱,这协议我是坚决投反对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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