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与景峰医药的合作协议详情如下 :

- 委托研发内容:景峰医药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玻璃酸钠注射液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中心调研服务,以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条件。
- 协议期限与金额:协议有效期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 双方责任义务:景峰医药应提供开展项目所需技术资料等,并支付服务费用。石药中奇则负责协助开展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中心调研服务等工作。双方还需共同确定临床研究方案等事项,制定《工作计划书》,并共同办理项目履行过程中需前往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备案等事项。
- 后续临床试验安排:经双方确认项目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条件后,应另行签署协议确定将该试验方案应用至临床的各项事宜。
- 增信机制:景峰医药提供其拥有的专利权,对其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进行质押担保,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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