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5日丨尚纬股份(603333.SH)公布,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刑终118号。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撤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5刑初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被告人李广胜的量刑部分,维持其余部分;

2、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百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二审期间退缴的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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