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胡青木
编辑 | 苏淮
近日,又有A股上市公司高管因为操纵市场被处罚。
这次被罚的是莱茵生物董事长秦本军。2021年,秦本军出资1.2亿元(人民币,如无特殊注明,货币单位下同)认购了4只私募基金产品,并将其交予王洋操作和管理。此后,王洋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并利用资金优势在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对莱茵生物股票进行集中连续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莱茵生物在此期间的区间涨幅为10.12%,同期板块和大盘涨幅分别为14.29%和8.19%。
由于此举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监管部门不仅没收了二人138万余元的违法所得,还处以414万余元的罚款,并禁入证券市场5年。另外,秦本军也辞去了莱茵生物的董事长职务。
在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中,操纵市场行为无疑是一颗毒瘤,破坏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令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关于秦本军操纵市场被罚,公司未来如何提高合规性和透明性等问题,源媒汇向莱茵生物董秘办和证券事务部发送了问询邮件,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源媒汇发现,秦本军并非首次破坏市场公平了,此前他就曾有过行贿行为,而莱茵生物也卷入多起诉讼之中。
01
秦本军曾行贿
凭借对广西植物资源的深刻洞察,秦本军在2000年与合伙人共同创立了莱茵生物,专注于植物提取物的开发与应用,从最初的银杏黄酮加工厂,发展成了植物提取行业的上市公司。
2004年莱茵生物上市后,秦本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带领公司在发展天然甜味剂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核心大单品,并带领公司经历了从地方企业到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的跨越,不断拓展产品线,与国际客户建立合作,使公司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就在企业快速发展期间,秦本军却因行贿使公司的声誉受到了影响。
彼时为了响应市场需求,解决原料供应和成本问题,莱茵生物决定投资建设新的工厂车间,由广西盛丰集团负责施工。然而,由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出现分歧,盛丰集团2014年将莱茵生物告上法庭。
在案件一审中,盛丰集团胜诉。莱茵生物不服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院。蹊跷的是,莱茵生物却在二审中反败为胜。
直到2020年,谜底才揭晓。曾任桂林中院副院长的彭卫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而在彭卫国收受的911余万元财物中,有5万元就是来自于秦本军。
在与广西盛丰集团纠纷的案件二审期间,秦本军为了影响案件结果,向时任桂林中院副院长彭卫国行贿5万元,请求其提供帮助,于是才有了后面的二审反败为胜的判决。
莱茵生物方面,并没有直接对行贿事件作出具体回应。这表明公司可能在事件发酵期间,选择了沉默或者谨慎处理的态度。
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而秦本军通过行贿手段试图影响司法判决,此举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除了有过扰乱司法公正的行为以外,莱茵生物与同行之间也有很多纠纷。
02
产权纠纷均败诉
2020年,莱茵生物认为吉福思出口的罗汉果产品侵犯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遂申请扣押了吉福思的一笔出口产品,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吉福思则表示,二者的生产工艺存在显著区别,认为莱茵生物此举意在通过司法程序来限制同行的发展。
根据公司2022年的年报,莱茵生物最终撤回了对吉福思的专利侵权诉讼。然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莱茵生物提交的证据中包含了吉福思的保密信息,吉福思随后反诉莱茵生物侵犯其商业秘密。
截图来源于公司公告
在吉福思的反诉案中,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是吉福思不服,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代理律师强调此案涉及技术秘密,包含生产工艺的各项技术要素和指标等信息。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吉福思主张保护的生产工艺方法构成技术秘密,应予保护,遂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莱茵生物赔偿吉福思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至此,这场吉福思反诉案,莱茵生物以败诉收场。
除了这次与吉福思的专利纠纷以外,莱茵生物此前还与华城生物有过专利纠纷。
2018年,华诚生物指控莱茵生物的罗汉果甜苷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不过1年后,华诚生物撤回了对莱茵生物的诉讼。
但二者之间的纠纷并未结束,此后莱茵生物于2020年将华诚生物告上法庭,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因恶意启动知识产权诉讼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纠纷”。
一审法院判定,此前华城生物提起专利诉讼时,涉案发明专利权已获授权且有效,此为依法行权,主观无恶意。莱茵生物未能充分举证华城生物明知专利权不稳,仍起诉或怀有不正当目的,且华城生物撤回起诉属正常行权,不足以证其起诉恶意,遂驳回了莱茵生物的全部诉求。
此后,莱茵生物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被驳回。至此,双方因知识产权产生的互相攻击,才终于结束。此案件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用以解析“恶意诉讼认定标准”的公开判例(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文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构成要件”)。
在未结案时,莱茵生物在此前的年报中披露了与吉福思和华诚生物的案件进展情况。结案后,公司虽然在年报中提到所涉案件均已判决,但并未提到败诉。
截图来源于公司公告
正当竞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企业应当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恶意诉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削弱竞争对手。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也可能对自身的声誉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外,莱茵生物的两次专利纠纷均以败诉收场;对内,公司自身的麻烦也不少。
03
公司麻烦缠身
2019年,莱茵生物为了进军工业大麻提取领域,斥资4亿元在美国投资建厂,并设立一家名为Hemprise的美国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同时,与当地的Moose公司就工业大麻育种和商业种植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但是合作没多久,Moose就把莱茵生物的子公司Hemprise告上了法庭。
在2020年期间,莱茵生物认为Moose提供的工业大麻原料的含量等质量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于是停止了后续约118万美元的款项支付。Moose方面则主张质量标准没问题,于是在同年8月将Hemprise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和诉讼费用。
直到2022年,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莱茵生物向Moose赔偿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约133万美元;2023年,莱茵生物与Moose达成和解,赔偿金额从133万美元减至90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莱茵生物在美国的工业大麻提取工厂达到量产状态后,该业务仍未实现盈利。
2022年度,公司并未披露具体的亏损金额。莱茵生物的解释为,销售端因政策开放进程及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达预期所致。2023年度,该业务线亏损约7000万元。2024年上半年,莱茵生物也没披露该业务线具体的盈亏情况。不过根据董秘9月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回复——“美国工厂已经形成销售,虽总体业务体量较小,但环比增长不断改善”可以推断,由于销售体量较小,仍未实现盈利的概率较高。
公司彼时不惜投资4亿元赴美建厂,但几年过去,相关业务仍未产生与投入相匹配的销售收入。
除了在海外的子公司遇到麻烦以外,莱茵生物国内的参股公司也遇到了问题。而这次出问题的,是莱茵生物持有12.40%股份的浙江锐德。
截图来源于天眼查
2022年,浙江锐德的自然人股东与启迈集团达成100%股权转让协议,首次转让60%股权,剩余40%股权于未来3年内陆续转让。但是到了2023年,由于启迈集团与浙江锐德原股东因为交易价款产生重大分歧,启迈集团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了仲裁。
随后,启迈集团对浙江锐德全体原股东申请了财产保全。虽然莱茵生物持有的浙江锐德股权未参与首次股权转让交易,且未与启迈集团发生任何交易资金往来,但由于莱茵生物为参股股东,这次财产保全也导致其桂林银行账户8880万元资金被冻结。莱茵生物随后也委托了律师进行案件代理,目前仍在处理中。
除了这次“躺枪”以外,莱茵生物控股的子公司华高生物,在2018-2023年期间分别因为安全生产、循环水站排水、噪声超标和原液泄漏等问题,被当地的生态环境局多次罚款,合计约74万元。
另外,莱茵生物间接控股的华恒生物,因为生产工艺变更未重新报批,在今年4月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以60.15万元的罚款。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收盘,莱茵生物的股价为8.36元,市值为62.03亿元,相较2022年7月时的高点跌去四成。
风波不断的莱茵生物,未来的经营发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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