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诈骗案的余波仍未平息。因媒体报道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95.SH,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在“罗静案”中存在为相关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等情形,12月6日,上交所向湘财证券母公司湘财股份下发监管函。

随后12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针对网络上关于其子公司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进行说明并澄清。公司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湘财股份给了两点澄清理由:1、根据公告内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形初83号】,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诚公司”)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2、公司旗下子公司湘财证券2024年12月初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尚未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此次纠纷始于多年前的一起诈骗案。

回溯来看,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原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的主席兼执行董事罗静通过其控制的中诚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承兴系”公司,通过利用与苏宁、京东开展供应链贸易的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协议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机构融资。

截至自2019年6月案发,罗静等人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造成损失共计88亿余元,其中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2022年11月,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涉案其他人员亦受相应惩处。

然而,这桩巨额诈骗案的余波仍未平息。今年6月,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中诚公司返还3.429亿元转让款及其利息,并主张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湘财证券多次被起诉至法院,湘财证券多以胜诉了结,但最近的诉讼案,法院判决湘财证券需担责。

今年12月3日晚,湘财股份披露,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在云南信托作为原告的两起民事案件中,湘财证券需对罗静旗下中诚公司的约3.4亿元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这意味着法院首次认定湘财证券在罗静诈骗案中存在过错。

据了解,由于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若湘财证券继续上诉,能否扳回一局?$湘财股份(SH6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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