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放弃同比例配资权”,一见公告,以为“放弃”啥了!这都已没啥了,再放弃啥,那就凉凉的了吧?!
再一看,不对吧?是放弃这次“以股引资”的啥比例配资权?
话说,这次子公司法斯特的以股引资,不就是引资扩展的同时再引进战略协作方吗? 有那资金实力还需去引资?何况这是“拉队伍”吧?何况控股权都没变吧?
貌似该“引资公告”?变成“拟放弃啥”了?
这是文学叙述的一种高端水准啊!
为何如此?只一种逻辑!
摊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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