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603022.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毕方投资”)因涉嫌“新通联”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获悉,毕方投资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6号)。
据悉,毕方投资作为持有“新通联”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笫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毕方投资在限制期内转让“新通联”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笫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拟决定: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综合以上两项,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