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并纳为控股子公司,纳入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收及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失准”。
在收到上面“决定书”之后,智云股份先后对定期报告再发布多份更正公告。
2024年12月10日晚间,智云股份称,已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万、利润2411万,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收、利润总额绝对值13.27%、7.09%,由此导致智云股份2022 年报虚假记载。
对此,深耕股票索赔领域多年,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晚间收盘时还持有者,可加入索赔。投资者可网络搜索“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或“宋联民律师”详询办理。获赔前无需费用。
与《处罚事先告知书》同一天落地的,还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自12月12日起,“智云股份”变成ST股。
在立案调查与ST的关系上,宋联民律师认为,按照新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在调查结束后会先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如果明确了年报有虚假记载,不限金额,不论年限,在收到告知书的次日将开始施行12个月的“其他风险警示”(ST),成为戴帽子股。
在正式处罚决定书届满12个月后,如果公司已就违规事项对相应年度财报进行追溯重述,则可以申请摘帽,也就是申请撤销“ST”。所以被调查的股票后期如果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则并不属于“突然戴帽”,投资者举一反三,对被调查股会有清晰认识。
当然,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时,如果公司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智云股份成立于1992年11月29日,前身为大连智云机床辅助设备开发公司,1999年更名为大连智云机床辅机有限公司,2008年改股份制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28日,智云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大连市第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智云股份曾被小米集团看好,纳入“小米概念股,踏上柔性屏发展的快车道,一时前景无限。2020年6月19日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购入1549.95万股智云股份(占比5.37%),并在较长时间内稳居公司第三大股东之位后,从2022年三季度开启减持,至2023年三季报已从大股东名单消失。
业绩方面,前三季,智云股份营收3.58亿,同比减少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76万,同比减少92.7%;基本每股收益0.0442元,同比减少92.7%。
二级市场,受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影响,智云近期股价短暂回落,总市值15.93亿。也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随着调查结论出炉,利空已出尽。近期股价波动的低谷期,反倒是出手吸筹的反弹介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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