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重整股权登记日,距债权人和股东大会也仅有五天了,这几天合力泰的走势也和全体投资者的心情一样,忐忑不安。合力泰重整方案能否在12月23日的债权人和股东大会上通过,关系到重整的成败。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相关体,能否取得一致意见,在未公布前谁也不敢保证。但我们可以从这些利益相关体的利益角度做个分析。首先,从利益关系来看,原股东和职工肯定不会反对,因为重整方案过不了,他们损失最大,其次是普通债权人中的供应商和没有担保的银行债,如果重整失败,他们每百元债权,大约只能回收1.6元,偿债率仅1.6%;而参与重整,其偿债率至少可达50%以上,甚至会达到100%,这种利益对比会让他们作出正确的选择。最大的变数是有担保的银行债务,由于担保人是大股东。所以重整方案为防止意外,留置了部分债转股。


现着重分析有大股东担保的银行债务的利益关系,虽然福电对合力泰的47亿银行债进行了担保,但谁能保证债权银行就一定可以从福电拿回全部贷款,如果没法保证,债权银行也不敢和不能轻意否决重整方案。


一是法院对重整方案作了制度安排,如不同意此方案可退出重整计划,向福电提起诉讼,但那会另案处理。


二是向福电追诉风险更大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9月设立,注册资本152.39亿元,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电子信息行业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平台。截至2023年底,集团共拥有星网锐捷、福日电子、合力泰、华映科技、锐捷网络等控股上市公司(福电持有上市公司净资产总计25亿左右),以及晋华、福联、云计算公司、四创科技等行业标杆企业。福电2015年在莆田投资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实缴资本约9亿元,2016年投入25亿现金参与华映科技定向增发,20191223日分别与华融证券(代表“华融股票宝3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以合计5.54亿元的价格受让华融证券与山田实业在《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合计30.54亿元,同年与晋江能源投资集团共同投资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370亿元(实缴252亿元),福电占18.1%(投资45.6亿),合力泰项目福电前后投入近80亿的现金,累计投资额接近170亿元,而集团本身并无经营,所负债务就重,加之所投企业除少数外大都未盈利,再拿出几十亿现金还债,大概率是没有能力,只能卖出所投资公司的股权还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知,省国资委和福电都无权决定以失去控股权方式还债,必须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福电集团的产业大部分是战略新兴产业,是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发展方向,为还债而出卖战略新兴产业并不符合福建省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最后极可能演变成福建省政府与债权银行总部的协商,这个过程会漫长而曲折,充满各种变数,如果最后演变成对福电集团的债转股,放弃合力泰可流通变现的转增股就显得极为失策,估计多数债权银行不敢冒这个险。


三是担保性质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总结起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只有管理权,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用所有权。


因此,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各级国资委所也必须遵守执行。按这条规定,福电集团只能承担其股权比例相当的连带责任担保,即按股比只能承担约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这就有意思了,如果当时签定的是全额担保合同,就直接违反国务院国资委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在法院审理时,这个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就有了疑问,至少可以成为双方律师争辩的焦点,如果法院判定这个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债权银行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综上所述,债权银行在权衡利弊后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既然所有股东、债权人、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职工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当然要全力以赴,共同为合力泰的新生和成长壮大付出心血和努力。当与公司相关的所有人的方向、目标都一致了,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吗?


以上一家之言,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2024-12-23 21:08:2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果然如期通过,法院的判决生效。重整成功已无悬念。



2024-12-23 21:20:1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重整程序的基本流程

1、重整申请的提出: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

3、批准重整计划:如果重整计划得到批准,企业将按照计划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

4、终止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企业将终止重整程序,恢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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