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提示,我看了一下,仲裁公告,前面几个执行标的,都是恒峰作为起诉方,本次3000多万的标的是恒峰作为被起诉方,难道对方想赖账不还?但是被法院驳回了,那么接下来就是要求对方公司履行还款责任了(在中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就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为了维护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么看来,前面的亏损可以抵消,还能够实现盈利了,难道可以上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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