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回购价格

主要依据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取得股票的,回购价
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产(2023 年年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6.16 元/股)及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有
成交记录的交易日交易均价(2.66 元/股)孰高者为参考。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邮政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350855386@qq.com。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详见附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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