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报告这么说的“2023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已收到通化中院《决定书》(2023)吉05登1号,经通化中院决定,在破产重整准备阶段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文字的意思是不是只是受理了预重整程序,其实真正的重整都没受理,说白了就像是上战场前的沙盘推演,根本不算什么,和实际重整没啥关系。我看别人家的真正受理重整都是这么表述的:“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仔细品一品,感觉像是文字游戏呢,是不是表明“通化法院根本就没受理吉药的重整程序”。
2024-12-18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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