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瑞要约文件(包括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华瑞要约文件「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中信建投函件载 于本华瑞要约文件「中信建投函件」一节,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华瑞要约的主要条款详情。华瑞要约独立董事委员 会致无利害关系股东的函件载于本华瑞要约文件「华瑞要约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一节,当中载有其就有关华瑞 要约提出之推荐意见。华瑞要约独立财务顾问就华瑞要约致华瑞要约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载于本华瑞要约 文件「华瑞要约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一节。
华瑞要约之接纳及结算程序载于本华瑞要约文件附录一及随附之接纳表格。华瑞要约之接纳最迟须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或华瑞根据收购守则可能厘定并公布且获执行人员同意之有关较后时间及或日期)前由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收讫。
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如欲或拟将本华瑞要约文件及或随附之接纳表格转发至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应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细阅本华瑞要约文件所载「重要提示」一节。有意接纳华瑞要约之每名股东有责任全面遵守就此有关之司法权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取得可能需要之任何政府、外汇管制或其他方面之同意或存档及注册规定,并遵守所有必要手续或法律法规规定,并缴付就该等有关司法权区该名股东应付之任何发行、过户或其他税项)。
就诠释而言,概以本华瑞要约文件及随附之接纳表格之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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