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北交所明确规定低于发行价格(25元)不得减持。而三元公司同意其股东张某人,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第三方,由第三方持有6个月后,再到市场减持。这个制度没有刚性、没有唯一性。这是对规蔑视性践踏!!!这是变相减持!!!北交所没有严格监管!!!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已经在二级市场融到资建了新厂房,还要变想减持。这是对持有该公司股民的二次伤害!!!做企业家的是为了什么!!就你们缺钱吗?!你们就为了钱吧!!!吃相太难堪!这是文明世界、法治国家!!不是动物世界!!做为投资者,我真的不理解!!为什么刚性的制度,会毫无刚性。像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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