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SZ)公告,为迅速解决纠纷,经协商,公司(乙方)与中关村母基金(甲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确认,将执行案件一和执行案件二项下债务合并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1)在本《执行和解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000.00元;(2)在2025年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3)在2025年3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4)在2025年4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5)在2025年5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若公司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书》之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款项,且未出现违反本《执行和解协议书》所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则中关村母基金同意豁免与2022年4月15日之后执行案件一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等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案件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款项,则乙方仅需支付人民币56,355,822.30元及各项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2,684,094.04元、评估后续收费、法院执行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合计豁免人民币81,737,372.94元。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间的司法纠纷、保有重要子公司新锦化机股权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降低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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