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金通灵(SZ300091)$的三家证券公司同时发布重大诉讼公告,三家券商均因涉及该公司财务造假而被投资者列为被告,一同追责。针对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回溯该公司财务造假案,其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恶劣,情节严重。

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组合拳”力度不断加大,多部门联手发文出台相关新规,坚持监管“长牙带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财产罚”与“资格罚”日趋常态化,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格局。

涉多年财报问题

年初,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查明2017年至2022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也让不少投资者被欺骗,无端遭受损失。鉴于已有案件在审理程序中,符合于2018年4月26日-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加入。该系列案件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投资者损失。→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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