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和处理结果不得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相冲突,更不能妨碍生效裁判的执行。总感觉2023年3月9日之前st卓朗公司的财务数据可能涉嫌造假的事,在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作出之前还存在一定的变化和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所谓“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是指生效裁判的主文确认的事实,以及直接影响生效裁判主文效力的基础事实。与裁判主文效力无关的其他事实,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通过法定救济途径予以纠正不得否定的事实。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是具有对世的法律效力的,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必须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审查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机关作为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和处理结果同样不得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相冲突,更不能妨碍生效裁判的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发现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的,应当保持现状,在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后,才能依法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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