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中毅达(600610.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2021年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标的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披露不准确。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不准确。(二)对标的公司经销收入披露不准确。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自产产品经销模式收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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