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SZ002175)解释证券法第86条
《中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市场参与者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乱涨乱跌,故意炒作或操纵证券价格,做出不公平、不正当的行为,侵犯其他市场参与者权益:不得损害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得非法拥有他人证券,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投机活动;不得违反其质押证券的管理义务,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不得出售非法出版的证券投资估值方法报告、研究报告,误导有关投资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履行支付义务。
捏造事实、故意炒作或操纵证券价格、损害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非法拥有他人证券、投机活动、质押证券的管理义务、非法出版的证券投资估值方法报告、研究报告、拒绝或拖延履行支付义务等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第86条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受到证监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恢复损失情形的,可以责令违法人员、单位补偿损失:发生恶意操纵行为的,可以追究其违法所得及责令违法人员、单位补足损失,甚至对其实施监管措施,给予证券市场问责,并由司法机关处置。
按照《中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中国证券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应当把握投资理念,坚持合法合规投资活动,注意投资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中国证券法》第86条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既督促市场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也依法惩罚勾结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保护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市场秩序正常运转,使资本市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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