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在增发股票过程中涉嫌严重拉抬打压操纵股价从而达到精准控制增发价格的目的,使其不能过高导致成本增加,更不能过低无法通过监管。(增发价不得低于净资产)最后增发价格为5.08.净资产为4.81.仅仅高出5.6%左右。

因为定价规则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时间为11月4日,9月30日至11月1日为定价周期,现选取六个阶段与深证指数同期对比。分别为7.4-7.31;8.1-8.28;8.29-9.27;9.30-11.1;11.4-11.29;12.2至今,共六个阶段。

深指涨跌幅分别为-7.71;-0.07;17.78;9.89;1.49;0.33。

同阶段吉电涨跌幅分别为-9.06;-1.35;9.89;16.24;-6.9;-2.71(均为百分比)

从对比中可以发现,除了在定价周期吉电股份跑赢深证指数,出现异常拉升,其余五个阶段全部落后深指。尤其是增发前后一个周期更是大幅落后深指涨跌幅。其中的拉升时间与增发周期过于一致,过于巧合。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吉电股份11月4日增发完毕,11月15才进行公告。违反第一条规定。其恶意拉升打压操纵股价致使吉电股份完全丧失了应有的流动性与波动能力更是完全违反第二条规定。

请监管部门尽快从重处理,使吉电股份这样的绩优股,价值投资标的早日恢复正常,融入到与市场共同进退的大环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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