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本来这件事,没必要提

因为只是新潮能源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


针对新潮能源公司的两块地(加油站)

卖给跟汇能密切的人

我一度以为二刘跟汇能一伙人


就让我带领大家看一下

我凭什么说二刘跟德隆不是一伙人


2019年

有一位自称是新潮能源市场开发部副总的人

叫段青云

这位段副总

主张经过人介绍

入职新潮能源,为黄万珍购买土地

工资待遇6万一个月

这是段青云的诉讼请求

主张工资,绩效等等

并且提出了在鄂尔多斯收购两块建设用地

这两块地,大家可以去年报

确实存在

并且最后经过肖辉卖出给汇能联系密切的人

为段青云提供了

身为副总的名片

黄万珍委托书

并且署名日期于2017年9月27日

加盖新潮能源公章


段青云,正是黄万珍的人

每个月领6万的工资

买一块地还要领20万的奖金



最后一审二审

法院不听他狡辩

驳回请求

真相总会大白

故事有一点简陋,但是我觉得说的有清楚

刘珂是哪年上台的?

2018年6月

之前一直都是黄万珍统治的

这位段青云,多会起诉的?诉讼请求范围?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30日

由此可见

段青云与黄万珍,刘珂

控制权交接时期

必然是有联系的

我们不讨论这两块地的事情

仅针对段青云,要工资,绩效这件事来说

如果刘珂认可黄万珍买地

并且段青云只是来蛀虫吸血的

那么刘珂没必要不给他钱

2019年一个月6万工资而已

至于撕破脸吗?

甚至刘珂后期完全否定加油站项目

并且把两块地出售

等于否定了黄万珍的经营策略

购买加油站土地,就是发生在2017年到2018年

这就是太小太小的一件事

我一直说一句话

窥一斑而知全豹

刘珂对待黄万珍的人就这态度

他们怎么可能是一伙人

最后我放一段

新潮能源不认可与段青云的劳动关系

只承认委托关系


也就是打了黄万珍的脸

黄万珍给自己关系户发6万的月薪

前提是自己有董事长职务


不过蛛丝马迹

黄万珍德隆等人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拿地,那可是汇能控股的地盘

这也是我之前

为什么看到刘珂卖地,安排肖辉

两块地所属的公司,卖给了与汇能很近的人


由此

我一句,黄万珍还真可能早就认识汇能

跑到鄂尔多斯收土地

关于后期刘珂将这两块土地出售

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但这丝毫不影响二刘跟德隆的敌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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