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SZ300010)$  

本来执法调查,是要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的违法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往往被调查者在调查前早已抵押、质押,减持,逃得干干净净,他们巴不得利用立案调查,然后借机退市,一走了之。而中小投资者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却承担着因别人违法而造成的全部伤害。

没有违法责任的人,却要承担违法者应受的惩罚,这样的司法机制,绝对是有巨大缺陷的。谏客认为,如果要立案,就必须先对无辜的中小投资者实施司法保护。立案的同时,首先冻结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违法一经查实,中小投资者因立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先由这部分股份拍卖赔偿。如果违法调查不实,则应该由国家投资者保护基金进行赔偿,这样才能杜绝盲目立案造成的不必要的市场冲击。一一来自头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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