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再来梳理大股东名下的股份:
一、关于大股东名下 股票质押和冻结情况
根据甲鱼公开信息:大股东名下股票被质押给了自己的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大股东股票又被河南GZ司法冻结了大部分股票。
质押时间分别为:
2022-1-12的136,313,300股份
2022-2-9的58,930,000股,
2022-2-10的62,570,000股
2022-6-23的14,736,610股
司法冻结为:2022-4-11的261,024,996股
由上可以看出,大股东质押了272,549,910股份,司法冻结了261,024,996股。但根据三季度报,大股东名下共有272,405,331股,不考虑中间的出处(可能中间减持或者其他...)
结合上面司法冻结时间和质押时间,并考虑“如果股权在冻结期间被质押,且未经过法院或相关机构的许可,这种质押可能是无效的”。
司法冻结时间是2022-4-11, 考虑在该时间之前的质押假定认为具有优先处置权。
因此,大股东质押给子公司的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具有如下三笔:
2022-1-12的136,313,300股份
2022-2-9的58,930,000股,
2022-2-10的62,570,000股
上述三笔质押总计:257,813,300股, 该部分股份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处置权。而在剔除去该部分股票之后,河南GZ冻结股票,用最新的三季度股票减去该部分质押股票,则为:
272,405,331-257,813,300=14,592,031股。
由上可以看出,大股东质押给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257,813,300股;
而剔除去质押的优先权之后,河南GZ可能有效冻结股票数量为14,592,031股。
而且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具有优先的股份处置权。该部分涉及到上市公司甲鱼控制权控制。
二、关于大股东质押给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257,813,300股的分析
进一步对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进行信息追踪,发现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因为大股东而出现两笔股权数额冻结,分别是:
1、于2023-5-25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大股东嘉寓新新拥有的股权数额950万元;
2、于2022-8-31被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动机大股东嘉寓新新拥有的股权数额60万元;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均为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而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大股东认缴出资额是95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大股东所拥有的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的权益几乎被全部冻结。
三、是谁冻结了大股东在子公司的股权950万元数额?
在2024-10-31判决的朝阳嘉寓起诉辽宁嘉寓的(2023)辽13民初130号中,该法院判决:
1、辽宁嘉寓赔偿朝阳嘉寓总计344,422,930.24元,约计3.44亿元。
2、北京嘉寓及大股东嘉寓新新投资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辽宁融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有意思的是,再该裁判文书中,提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17,315.00元。
经过查询网上查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的0.5%交纳,以这个大概来算下:217315/0.5%=43,463,000元,四千多万的样子,这么大金额假如保险公司给了优惠的话可能金额会上亿。
再结合该案件的诉讼标的为4.31亿元的赔偿。
考虑该案件的受理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
而大股东对子公司的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的股权数额950万元于2023-5-25被冻结,
那么猜想:会不会是朝阳嘉寓针对该案件发起的诉前保全呢?如果该假设成立,那么继续下面的思考。(当然,这里也有可能是楼主瞎YY,完全相谬)
有意思的是,在该文书中,被告辽宁嘉寓辨论时指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为非必要支出,拒绝承担该笔费用。
是什么原因促使朝阳嘉寓及华能方针对财产保全要缴纳额外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呢?在2023-5-25的时候,甲鱼的股价高达三元,而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257,813,300股按照当时股价来说,价值7.5亿元左右,难不成,当时朝阳嘉寓及华能方就考虑了股价下跌可能带来的影响??但同时怕承担该笔风险,因此才缴纳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而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被质押的257,813,300股,按照周五的收盘价1.35来换算的话,目前价值为:3.48亿,但考虑以股抵债的行情,股价不一定做为参考因素,还要考虑基本面和面临的风险等。
当然,除了大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外,北京嘉寓及辽宁融建也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网上分别查询:辽宁嘉寓、北京嘉寓及辽宁融建的股权冻结情况,查询如下:
辽宁嘉寓:无冻结
北京嘉寓:分别被冻结了下列控股或者参股公司的股权:北京华能嘉寓(与华能的合资公司)、山东嘉寓润峰、甘肃嘉瑭节能、七台河甲鱼新能源、临邑嘉寓、朝阳嘉寓清洁能源、朝阳嘉阳节能;
辽宁融建:无。
由上可以看出,就只有大股东及北京嘉寓的多个参股或者控股公司分别被进行了司法冻结。
冻结子公司包括:拥有质押了大股东的257,813,300股的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以及多个其它相关的光伏子公司北京华能嘉寓(与华能的合资公司)、山东嘉寓润峰、甘肃嘉瑭节能、七台河甲鱼新能源、临邑嘉寓、朝阳嘉寓清洁能源、朝阳嘉阳节能。
有意思的是,北京嘉寓为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的控股95%公司。
所以通过以上得出结论:目前大股东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及其自身均被股权冻结了,那么理论上来说,子公司嘉寓节能科技(沈阳)有限公司也在处置之列。
早在2024年之前,相关方预先通过司法股权冻结,已经设置了先招,剑指大股东所被质押的股份,以及大股东名下重要的相关新能源公司。
四、再来思考st嘉寓的预重整
今年st嘉寓的预重整,也很有意思,2024-6-3被申请预重整,2024-6-7即被法院批准受理预重整,当天st嘉寓即出具自查报告。对比其它st股票来说,这样的受理处置效率,其它st股票难以无法望其项背!
而在2024-6-3前后,st嘉寓股价来到了0.62元,几乎面临面值退市的绝境边沿。在宣告被申请预重整的2024-6-4 几乎20cm涨停而迎来了新生。
五、接下来应该何去何从?
华能入局?河南GZ通过冻结案件的执行确保自行的利益?大股东利益的确保与交集?
保壳的故事如何上演?剩下的一星期将如何进行,大家拭目以待!
楼主资历有限,实在是无法想象出。整理以上信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多一些的思考。欢迎大家多进行讨论!
整理资料比较匆忙,不足之处多请担待!谢谢阅读!
最后再说一句:投资有风险,入局需谨慎!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