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调整
- 提高营收标准:主板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同时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
- 明确审计意见要求:2024年财务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将面临相应风险 .
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拓宽
- 财务造假情形细化:一年造假2亿且超30%,或连续两年造假3亿且超20%予以退市,连续三年造假只要被行政处罚就将退市.
- 新增其他情形: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金额超过2亿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以及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
三、交易类退市指标调整
修改主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主板A股公司市值低于5亿退市,非主板上市公司市值低于3亿退市,且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适用.
四、规范类退市情形新增
包括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情形,其中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金额超过2亿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将被退市.
五、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对相关指标给予一定改善期限,以减小对市场的冲击.
六、多元化退市渠道完善
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七、削减“壳”资源价值
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
八、强化退市监管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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