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委企业治理和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第一条)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二,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
依法规范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四,
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五,
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国家所需,聚焦重大任务,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功能价值,塑造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推动企业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六,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八,
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从“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四个方面阐述“世界一流企业”的特征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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