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对连续三年连续亏损是不是要ST?
新国九条并未规定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就必须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公司,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实施ST。然而,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则不会触发上述将现金分红指标纳入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外,企业是否ST或退市主要取决于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等。
因此,虽然新国九条并未直接规定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就必须ST,但企业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改善经营、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扭转局面,退市的风险确实会增加。具体是否ST或退市,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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