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造假退市:
1、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一律ST。
2、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
3、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原规则,不再追溯
作者:T神聚沙成塔
来源:雪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