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太极实业(600667.SH)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与上市公司天合光能旗下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宿迁天合”)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宿迁天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约6亿元。与此同时,十一科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要求宿迁天合支付工程款1.61亿元(暂定)及赔偿损失等,目前已被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
据介绍,太极实业的主营业务围绕半导体制造和高科技工程服务两大板块展开,公司在行业内已积累了深厚的底蕴与优势。公司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激励体系、加大研发投入等举措赋能高科技创新走深走实,驱动企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太极实业表示,公司在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封装工艺的精度与效率,大幅提升了产品的性能与质量;在电子高科技工程方面,电子高科技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经营方式为承接电子高科技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此外,十一科技在高端制造、数据中心、生物医药与保健、市政与路桥、物流与民用建筑、电力、综合业务等领域也具有显著业务竞争优势。当前,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行业超过70%的项目中扮演重要角色,凭借其卓越表现获得市场与客户的一致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依托其在光伏电站设计和总包领域建立起来的品牌、技术优势,十一科技在光伏产业链上的市场地位愈发凸显。2024年2月,十一科技签订16.09亿元乌兹别克斯坦光伏电站项目大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十一科技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此外,在11月举办的2024第七届中国国际光伏与储能产业大会上,十一科技入选“2024中国光储品牌百强榜”。
此次公告显示,十一科技的仲裁反请求理由系公司认为,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宿迁天合也已投入使用,但宿迁天合拖延付款,至今未支付工程款差额部分,且以十一科技工期违约为由兑付履约保函5,500万元。因此,宿迁天合应当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承担仲裁费等合理费用,且十一科技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十一科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是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自今年伊始,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强,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范要求。监管层最新的市值管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该聚焦自身主业,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司合法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对自身经营质量的提升,提高对投资人的回报。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市场各方理应回归事实基本面。期待各方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框架内妥善解决相关争议,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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