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涉内幕交易被立案,在A股市场中已不是个例。12月20日晚,$莫高股份(SH600543)$公告,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予以立案。内幕交易类型的民事赔偿案件比较稀少,但公司披露实控人被立案后,股价大跌,说明内幕交易行为或对投资者的影响重大,对受损股民或应给予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定于2024年12月2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要求。
内幕交易案和其他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存在不同之处,其他类型的维权案主要是公司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而该公司主要是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检索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给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基石,更是增强市场信心及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在上述区间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定于2024年12月2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要求。→【 一键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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