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的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二、项目开发了三元氧化物正极材料表面快离子导体固态电解质包覆改性技术、干法致密电极成型技术、高离子电导率无机/有机复合固态电解质膜设计与制备技术;开发了10Ah和20Ah两款高比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建成了固态锂离子电池制造中试示范线。
三、项目产品经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报告编号:2021NDDC0066、2021NDDC0067)和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TR24000533、TR24000315)检测,技术指标符合合同书的要求,经用户使用,反映良好。
四、项目组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1件,其中授权7件;发表SCI论文16篇;培养研究生10名。
五、项目预算总经费2500万元,其中省财政科技补助经费310万元。经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中会会专【2024】第0317号),实际经费支出2421.48万元,其中省财政科技补助经费支出306万元,结余经费4万元。经费使用基本合理。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2024-12-23 17:04:3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这个票不能急,慢慢耍。反复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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