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大股东的主要承诺包括延长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具体来说,中国广核的控股股东中广核决定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一年,由原定的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延期至六年内1。这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产注入承诺:中广核承诺将本公司作为中广核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若中广核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核电项目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本公司。如果本公司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中广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本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1。
资产注入条件:对于中广核集团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到核电行业的特殊性,中广核承诺在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之后的六年内,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注入中广核电力。注入条件包括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不存在不利于中广核电力持续稳定发展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1。
优先受让权: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广核承诺本公司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本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广核收购在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中广核在该等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1。
赔偿责任:中广核承诺,若违反本承诺而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则承担赔偿责任1。
这些承诺反映了中国广核大股东在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决心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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