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ST合泰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现有总股本31.16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43.63亿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74.79亿股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7.99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按平均1.064元/股的价格受让,支付对价19.15亿元;25.64亿股用于以股抵债抵偿债务,包括19.41亿股抵偿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的债务,6.23亿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
债权受偿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保留的,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5年,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本金按前低后高原则从第3年开始清偿;担保财产合力泰决定不予保留的,则由信托计划处置,债权以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能受偿部分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 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 普通债权: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16.66666667股转增股票,同时,信托受益权份额向普通债权人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根据普通债权金额等计算。此外,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权,在本次重整中不安排清偿,第三人代偿债务的享有追偿权.
- 劣后债权:不占用重整偿债资源,本次重整不安排清偿.
- 预计债权:暂缓确定债权在经法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审查确定后,按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未申报债权根据债权性质等预留偿债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规定的同类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资产剥离及信托方案
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设立平台公司承接全部拟剥离资产,以所持平台公司全部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向债权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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