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具体说明如下: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限定为“股东投入形成的金额确定、由全体股东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并且,需以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仍不能弥补的部分,才可以用符合条件的资本公积金弥补。弥补亏损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为负。

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本身就是公司税后利润转化而成,其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弥补公司亏损,在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考虑每股的概念,直接在公司整体的亏损弥补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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