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SZ000656)$  摘要

【说明】本文件所涉数据以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表述将根据各方意见调整。

      本文件所涉债权金额暂以12月1日为债权申报和审查统计的基准日,后续可能随债权申报情况对相应数据进行微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以债权人利益为最大考量,制作了金科股份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重整计划核心要点,摘要说明如下: 

一、协调审理情况

       为全面化解金科股份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金科股份和其核心平台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并在(2024)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34号《公告》中明确,因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系关联企业,法院决定对金科股份破产重整案与重庆金科破产重整案协调审理。

     由于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为协调审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人遴选会议以及重整投资协议中明确表示,在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此时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案将无重整投资人。因此,在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但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安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金科股份将在重整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新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并视情况修订重整计划。但预计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难度较大,成功招募的机率较低,届时金科股份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科股份资产评估总值为2,519,70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705,366.10万元,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814,342.15万元。金科股份核心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678,625.70万元,占总资产估值的66.6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545,448.70万元,占总资产估值的21.65%(以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报告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金科股份现有总股本5,339,715,816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8,290,000股及已被司法冻结的回购库存股票37,060,000股共计45,350,000股,剔除前述股份后,可用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为5,294,365,816股。金科股份将以5,294,365,816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294,365,816 股。转增后,金科股份总股本将增至10,634,081,63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景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45,350,000股在满足条件后予以回购注销,注:前述5,294,365,816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3,0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294,365,816股用于清偿金科股份债务,向金科股份债权人分配。

五、资产剥离方案

       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财务报表并增加偿债资源,全科股份将资产分为保留与剥离两部分。保留资产将继续保留在重整后的金科股份;剥离资产将全部作为金科股份的偿债资源,通过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服务信托”)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相应债务。

      服务信托的委托人是金科股份。受托人是信托公司,设立目的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服务信托的底层资产为:(1)金科股份持有的20家剥离一级子公司股权,以及剥离一级子公司通过其持有的股权逐层穿透后可间接实控及管理(即实际控制其股东权利行使) 的各层级公司;(2)金科股份作为担保人或连带债务人,在清偿相应债务后形成的对信托项下剥离公司的追偿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信托财产价值咨询报告,信托财产的估值为174,412.62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底层资产置入服务信托期间,信托的底层资产在资产、财务以及经营方面可能产生损益和变化,不以该等损益或变化调整信托财产估值。此外,鉴于委托人金科股份存在为信托项下剥离公司提供担保或为共同债务人的情况,故在金科股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作为担保人或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将形成对信托项下剥离公司的追偿权。针对该追偿权,将作为信托底层资产置入信托。由于该等信权人是否在重整程序中向金科股份申报债权并实际领受偿债资源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追偿权是否实际产生也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可能产生的追偿权虽然归属于信托底层资产,但不包含在上述初始信托财产的估值内。

       服务信托的存续期限为八年。在信托存续期限届满前。受益人大会可根据信托资产的运营及处置等情况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决议是否对信托予以延期。

       基于服务信托内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保对剥离公司享有债权的金科股份债权人能够在剥离公司稳定有序获得受偿,金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将作为服务信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金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不收取固定服务费用,仅向服务信托收取不超过归集至信托财产专户的信托利益的5%的浮动服务费用。

九、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一)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全额现金清偿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债权部分,将在重整投资人累计支付

投资款达18亿元后全额现金清偿。

(二)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部分的清偿方案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的债权部分,通过金科股份转增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本重整计划为金科股份全部负债(包括已审查确认、暂缓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等)足额预留偿债资源。因此合理预计在首次分配抵债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偿债资源将有相当数量的剩余。为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债权人权益,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自重整计划获得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抵债的股票或信托受益权份额在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将进行补充分配。

       1.首次分配

       (1)以转增的股票抵债

       金科股份转增的2,294,365,816股股票将全部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的债权部分,每100元债权可分得2.530431594052030股(将根据债审情况最终确定)金科股份股票(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计算公式: 每家普通债权人可分得股票数量=(该债权人的普通债权总金额(元)-50000元)÷100元× 2.530431594052030股。

       若根据参考计算公式得出的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个位进一法”处理,即去掉计算得出的拟分配股票数的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对个位数做进一处理。股票的抵债价格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股价咨询报告确定,抵债价格为6.46元/股。

       为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避免集中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冲击,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对首次分配的抵债股票设置分期解除锁定机制。锁定期间为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不含当日)后一年。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每届满三个月解锁一期,分四期依次解除锁定。第一期至第四期解锁股票的比例分别为债权人已受领至证券账户的抵债股票数量的20%,20%,30%,30%。若债权人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一年(不含当日)后登记至其证券账户的,该部分股票将不设定锁定机制,届时债权人已取得但尚未解除锁定的剩余股票将一次性解除锁定。

       (2)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

       金科股份设立的服务信托的受益权份额将全部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在服务信托成立时受益权份额总数将按照金科股份全部普通债权金额(包括已审查确认、暂缓确认、未申报债权)确定为90,670,928,287.22份。信托期限内,信托份额总数可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服务信托的90,670,928,287.22份受益权份额将全部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的债权部分,每100元债权可分得10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份额以0.01份为最小单位。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信托财产价值咨询报告,信托财产的估值为174,412.62万元,即每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估值

为0.01923578185959620元,计算公式:每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估值=信托财产的估值÷信托受益权份额总数。

       债权人在首次分配中,按照全部普通债权金额受领现金、抵债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后,金科股份对剩余未获清偿的部分在首次分配中不再进行清偿。

       2.补充分配

       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如金科股份抵债股票或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按照重整计划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债权人在金科股份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内已受领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且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债权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普通债权人按照如下方式分配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1)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各家普通债权人可获得补充分配的股票数量=(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日该债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普通债权余额÷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日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全部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偿债资源期限届满日剩余的金科股份抵债股票数量。若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个位退一法”处理,即去掉计算得出的拟分配股票数的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不对个位数做进一处理。

       (2)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各家普通债权人可获得补充分配的信托份额=(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日该债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普通债权余额÷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日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全部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偿债资源期限届满日剩余的用于抵偿普通债权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量。若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债权人可分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存在不足0.01份的情形,则该债权人分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按照“百分位退一法”处理,即去掉计算得出的拟分配信托份额数量的小数点右侧两位后的数字后不对百分位位数做进一处理。

       补充分配时,每股股票及每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的债权金额与首次分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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