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在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初次留置期限为三个月,可延长三个月,并通常伴随判刑。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批准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监察机关应及时解除,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纪委通报涉嫌违纪违法并非最终判定,仅为初步调查结果公告。司法程序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审理,以确保公正和正当的司法程序。
老杨凉了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或涉及重大职务犯罪等情况,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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