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1、股价与市值: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或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此标准,将被强制退市。
2、主板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公司低于200万股,以及主板公司股东数据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创业板公司低于400人,将被强制退市。
3、净利润与营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被强制退市。
4、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被强制退市。
5、审计报告: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被强制退市。未披露审计报告: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将被强制退市。
6、控股权内斗:公司控股权内斗且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将被强制退市。
7、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超过规定金额且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将被强制退市。
8、公司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或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强制退市。

9、公司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将被强制退市。

如果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并且累计分红金额不足5000万元,则可能被实施ST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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