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SH600462)$ 关于亳州房产案件是否需要追溯 2020 年净资产一事吧里吵得不可开交,我这里讲几个点,抛砖引玉:
首先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根据法院调查的事实,认定李明为关联交易方,并在三季报做了相应年报追溯调整,扣减营收利润,将赠予的房产价值计入公积金,不影响净资产。后面的问询函没有问到这样有何不妥,公司层面的操作至少所里是认同的。
其次纵翔到底应不应该承担何伟债务,这个问题法院执行通知书里确实包含纵翔,但鉴于被告李明上诉理由并不是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而是想通过否认还款协议洗白自己(如胜诉当然也帮助了公司免责)。双方争议的焦点一直都是还款协议这份抽屉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上。所以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公司都没有到庭,因为证据都在李明何伟那边,公司是啥也不知道,只能等待结果后再行动。于是终审判决后公司立马应诉到高院请求公司免责。那么高院再审公司免责概率有多大?个人认为是 100%,理由是相对人何伟全程参与了台面上的和抽屉里的两份合同,其明知第一份合同中纵翔不能以借款方式买房,仍然在第二份合同中让李明超越代理权盖公司印章,为了追求 15% 高额利息没有展现出善意,该协议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对于公司是无效的。另外房产案件已经结案,第三人代付给何伟了,公司应诉后,李明,何伟都会配合公司的免责应诉。
最后说说李明,李明在这个事上要吃大亏,想洗白已经不可能,但他没得选了,配合袁家是最好的,把责任扛下来后以再审为由从袁家搞一点,也算是合情合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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